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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A与B从小青梅竹马,2005年10月份结为夫妻后,A因工作需要在外跑业务,不能天天与B相伴,B怀疑A有外遇,A每次休班回家,B...
夫妻忠诚协议赔偿条款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就有效,具体条件: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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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来说,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法律观点上存在着不同认识,一些人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种法律价值取向,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不仅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协议有效并应受法律保护。 2、而法院在裁判时,均是认为应当肯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因为,夫妻忠诚协议属于道德义务法律化,具有可诉性和民事诉讼法律依据,相互忠实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使这一道德义务上升到了法律义务的层面,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夫妻忠诚协议赋予了夫妻忠实义务以具体的内容,因而使忠实责任具有可诉性。 3、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对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夫妻忠诚协议具有利益性,该利益既表现为人身利益,也表现为财产利益,财产利益附随于人身利益,婚姻关系当事人既是夫妻情感的持有者和呵护者,也是婚姻利益的追求者和维护者。
全国各个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从性质到法律效力的认定都不尽相同,但在离婚纠纷中,判决准予离婚的大多数法院还是支持“夫妻忠诚协议”有一定的效力,如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则会回避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并无规定,所以仅以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而非离婚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要看你们所签的“协议”具体内容而定,只要没有违背婚姻法的硬性规定就有效。从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来看,婚姻法对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协议是持肯定态度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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