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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听、问,了解涉外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要求,以确定该案的案由、性质。 2、审查案件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审...
1、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无需要求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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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应当注意如问题: 1、办理的机构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2、申办离婚证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3、申办要提交的材料(1)北京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3)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1、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需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2、涉外民事诉讼中,在作为当事人的外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授权其本馆官员,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授权委托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应当经所在国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弄清该国继承法律特点:特别是掌握该国是否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他应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归还义务,以从被继承人那儿继承所得财产为限。反之,则为限定继承原则。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有些国家的继承法与我国继承法不同,不以限定继承为原则。继承人如果没有事先作出限定继承的声明,那么他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就不以他继承遗产的价额为限: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价额超过其遗产价额,该继承人就要以他固有的财产力之清偿。例如,在日本,继承人必须在知道继承开始时起3个月内把制作的遗产目录提交家庭裁判所,作出限定继承的意思表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清偿才能以其所继承的财产价额为限。所以,我国公民在申请继承在日本。法国、德国等不以限定继承为继承原则的国家境内的遗产时,最好能先了解遗产的状况及有关继承事项,针对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先作出限定继承的声明;或者在不能先了解遗产状况的情况下,为保险起见,干脆先作出限定继承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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