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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处分公司财产未经其余股东同意,属。涉及公司财产的无效。公司的代表,在涉及公司财产的买卖合同上签名又加盖了公司的印章,第三人基于对的...
您这个问题其实属于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理方法,很其实并不难处理。 1、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能撤股的,只能转让股份,所以股东们对于撤股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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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
该罪是刑法第162条的规定,它是指公司企业在清算时对公司财产进行隐匿,对负债表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在债务还未清偿前擅自处分公司财物给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害。此罪必须发生在清算过程中,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此罪。由于清算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没有权利对公司事务进行处理,而是清算组来进行清算工作,因此此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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