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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根据当地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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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胎政策实施现状: 1、如果此次“一独生二胎”的政策最终推行,受覆盖的人群会非常可观。辽宁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还没有相关数据,但这次应该是很大的一个规模。 2、有专家认为,这些政策可能惠及的家庭有多少会选择生育二胎,结果尚未可知。辽宁省计生委的匿名人士也估计,全面放开二胎,在短期之内不太可能。
即使存在某种的不公平,那也是很自然的事,如同为什么城镇居民只能生育一个,而农村居民在第一个生育女儿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二个呢?但这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既然颁布了,还得执行。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为什么买火车票时,一米二以下的不用购票,而超过一米二的,那怕是才一米二一,你也得购买全票。这无需理由,因为这是制度,不管别人认为是否合理。制度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法律法规呢。
二孩时代许多家庭因为“要不要生二孩”的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此法院能否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呢? 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 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女方是有决定权的,丈夫因此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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