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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可能还没有批捕, 一般嫌疑犯在看守所要关押6个月以上才送到法院判刑,要接受多次审讯,还要戴手铐脚镣拉倒外面指认犯罪现场,审讯的...
一般案子的刑事拘留如果超过最长期限37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则公安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如果不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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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若拘留超过15天还没放人的话,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可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会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若情节轻微,可争取取保候审(保释);开庭前拟好辩护方案,开庭时为被告争取缓刑或轻判。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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