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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中的定金可以退吗 1、合同定金可以退。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退”是指一方违约,这笔钱是不予退还的。“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 “订金不退”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交易方式。“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一般来说定金不能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而订金能退。对于商家订金不退的,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还是“订金”,哪个退哪个不退,确实困扰了不少人。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保证性,即同时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预约金被视为预约金和诚意金,支付预约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特别提示:并非所有的预付款都不能退款。我国《商社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如果不符合商社销售条件,开发人员不得出售商社,也不得征收预约金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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