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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的2.只能代表公安局侦查完毕了3.检察院在审查是否可以起诉了...
检察院批捕后满一个月的,也不是必须要移送审查起诉,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逮捕嫌疑人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是两个月,有特殊情况的,侦查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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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件移送法院,需要经公安机关调查,调查期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经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审查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可以返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公安机关应当继续整理案件和证据,然后移送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一个月内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的决定,应当根据调查犯罪的需要,确定技术调查措施的类型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可以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检察院未批捕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不批准逮捕案件可以审查起诉,但不是必须的条件,双方没有因果或者互相影响的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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