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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准迁证需要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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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第二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第三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第四步: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第五步: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六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迁入户口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成都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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