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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安置办工作职责推进企业管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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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现制定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改制企业裁员安置办法。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能够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确需裁减的人员,企业应当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支付、计发标准和计发年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 按1年计算。 2、企业与改制前已经实现再就业的离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确无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力的,经国资、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丹东、阜新、铁岭、 朝阳四个困难市由省财政承担经济补偿金总额的1/3。 3、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 准,最高上浮30%,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对于你问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怎么办的问题,如果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 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益诉讼企业改制是工业诉讼的分支问题,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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