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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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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非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涉嫌下列受贿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也指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构成受贿罪。”
涉嫌下列受贿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也指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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