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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员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使用者必须按规定的支付比例向员工支付失业保险费。否则,就会成为违法的,因此必须纠正这家信息技...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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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业并不一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需要满足条件的。员工需要满足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者。或者在失业之后由求职需求,并且参加就业赔偿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每个月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此次调整并不针对所有的失业人员。列入调整范围的人员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费的单位失业职工;二是失业的原因不是本人主动中断就业;三是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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