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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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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 如果一审判决,在判决送达后15天是上诉期,上诉期内各方没有上诉,则判决生效,在看判决确定的败诉方自动履行的期限,是十天还是几天,再过这几天以后,判决即可申请强制执行,从这时起两年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财产信息以便执行。 如果是二审判决,判决送达即生效,过了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到办理案件的法院咨询,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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