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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可以退还吗?若未签订合同,法律规定如何?如何解决?

2024-12-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换句话说,是否有定金可以退还取决于以下三种情况: 1. 如果买方和卖方在交纳定金后已经就合同内容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则不适用定金罚则。 2. 如果卖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协商或更改认购书内容,导致买卖合同无法订立,则适用定金罚则。 3. 如果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政策调整导致卖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债务,则不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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