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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或者举报之后,可以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可以立案的依法立案,收集所有的证据材料之后依法移交人民检察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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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流程: 1、收到报告后审查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案; 2、侦查,立案刑事案件应当及时侦查; 调查结束后,构成犯罪的,将调查有关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应当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写起诉意见,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通知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1、受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2、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3、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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