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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
离婚分割财产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对分割的范围、方式等方面约定清楚; 2、离婚财产分割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以及子女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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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起诉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问题是实践当中的普遍做法,因为离婚的话就一定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在财产分割问题山最主要的就是确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要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一些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经常是双方的焦点。有的充满疑虑地计算存款、股票、车子、房子,担心对方使诈。那么,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呢?日前,记者在塘沽法院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件,并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 案例一丈夫私下赠送 女方不能举证 一对夫妻结婚14年。妻子在塘沽一国有企业做职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基本上每月工资都用于生活和治病。她的丈夫是某公司经理,收入颇丰,背着老婆积攒下不少“私房钱”。 后来,女方因男方私下处置财产而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向法院诉称,丈夫将几万元现金借给别人,也不跟她打招呼,还曾送给他妹妹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对此,丈夫坚决否认。由于女方不能举证,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案例二前夫有小金库 离婚后可追缴 韩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意外发现前夫有交通银行存折一个,存款17000元;有农业银行存折两个,存款44000元。存款时间均在离婚前。韩女士认为前夫办理离婚过程中隐瞒共同财产,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前述三个存折总计61000元的一半。 开庭审理时,韩女士的前夫无法否认这些银行的存单,但辩称现在还欠外债22万元,妻子要求分割存款的同时也应承担自己的债务。 塘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且前夫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22万元外债确实存在,遂法院支持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躲避外债离婚 弄假成真傻眼 陈某一直做服装生意,家里存款有30多万元。为躲避外债,妻子同他商量“假离婚”,并协议将房产家电全部归女方所有。但办完离婚手续后,女方竟将陈某的外债全部还了,并称自己只不过是顺水推舟,其实早就想和他离婚,并催促他赶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陈某这下傻了眼,起诉要求判定当初的离婚无效。 塘沽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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