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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
有下列情况的,交强险垫付之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1、保险车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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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强制险垫付追偿的情况是: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未年检、酒后驾车、无照驾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醉驾强制险垫付这些情况可以追偿: 1、保险车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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