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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核查)、决定等权限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受委托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
可以委托他人申请行政许可,但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申请行政许可的除外。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申请的,必须提交申请书、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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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这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中的行政委托书,一般是指下列职权委托给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对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二、核查受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受监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和建筑构件厂执行技术标准; 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负责本辖区内受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处理、协调工作; 五、总结质量监督经验,掌握本辖区工程质量状况,按季度向委托机关报告; 六、在履行受委托职责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报请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来行使,不能委托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更不能委托给个人行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的委托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人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制裁措施,它的行使必须严肃、慎重,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受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严格限制,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行政机关委托处罚是基于对受委托组织能力的信任,接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委托。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核查)、决定等权限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受委托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委托机关名称;(二)受委托机关名称;(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以及委托权限范围;(四)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五)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需要延续委托期限的,委托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委托书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与受委托机关重新签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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