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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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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尽管男女恋爱或同居期间发生损害的情况很多,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一方都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而言,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对方实施的造成对自身生命健康权利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只有在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对下列情况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会获得支持: (1)如果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打斗而造成一方身体受到轻伤(不包括轻伤)以下的伤害,那么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如果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打斗而造成一方身体受到轻伤(包括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死亡,那么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此种伤害已经触犯刑事法律,应当追究致害方的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相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需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1、很明显你这不是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你只是想女女方谈恋爱,不具有是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主观意思。 2、如果在她14岁以前没有发生性关系,我说的是性器官没有接触,那么也不构成强奸罪。 3、目前她父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在他父亲扬言打断你的腿,只是他不同意你们谈恋爱的意思表示,而未真的实施打你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他父亲就有故意伤害罪主观意思,更不能认定为她父亲是故意伤害罪(未遂)。如果她父亲真的对你进行了殴打,也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看看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只有轻伤或重伤方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另外,如果是你两郎情妾意有意结婚成家,那个你也得等她满了20周岁。再谈婚论嫁,如果到时,她父亲再有以暴力干涉的行为,则可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虽然楼主的情况值得同情,所有见到你咨询帖子的同仁,不愿意你受到情感的伤害,而不好意思拒绝你。大家的善良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你已经20多岁,法律不可能再去支持你索回你母亲已经逝去的岁月中的缺失。过去她是没尽到责任。她也有失去儿子的心酸。也许她也有无奈!也许她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现在你成人了,你自立了,也可以说你熬过来了!你是一名男子汉了!血缘关系是不能断的,血浓于水,她给了你生命,她也许没给你亲情和抚慰!没给你经济帮助!儿子对母亲,不应该有怨,以怨报怨,还是以德报怨,我希望是后者!我希望我们的同仁,直截了当的告诉这个孩子:诉讼的路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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