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由法院受理。以管辖权为基础,是民事案件审判权的恒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受理案件和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的划分。管辖因诉讼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通过管辖的规定,明确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判权所属的具体法院,即解决行政案件的第一审具体应当由何地、哪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问题。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管辖问题的规定是指导相对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受理。对于法院来说,它解决了一个行政案件应由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来受理的问题,是涉及法院之间审理行政案件的分工问题。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