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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16:00,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及成交先后顺序逐笔办理资金交收及证券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对于初始交易,若...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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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证券公司应当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健全盯市机制,有效监控标的证券的市场风险。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要求融入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业务协议》可以约定的措施包括:(一)提前购回;(二)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三)其他方式。融出方、融入方可以在《业务协议》中约定,在履约保障比例超过约定数值时,部分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后的履约保障比例不得低于约定数值。履约保障比例,是指初始交易与对应的补充质押,在扣除部分解除质押后的标的证券及孳息市值与融入方应付金额的比值。
初始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分根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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