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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责任,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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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家孩子在幼儿园学习时间受伤,幼儿园应当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属于管理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个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限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法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招致他人遭到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受相应赔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侵权职责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限定,因第三人的做法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受侵权职责;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承受相应的增加职责。即如果学校在管理经过中未尽合法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犯错的,应承受相应的增加赔偿职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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