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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处理期限一般为10天。如果需要检查,时间会延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各阶段的规定不同。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调查现场之日起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必须在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提出书面调停申请。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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