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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刚刚完成,不需要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救济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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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没有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内重新就业的,应当自就业之日起15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手续。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民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时,应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等资料。需要办理的资料如下:《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入职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失业证用》。二、办理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必须本人持身份证等以上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三、参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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