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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中止执行的,但中止执行的事由小时候,可以继续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中止执行的,但中止执行的事由小时候,可以继续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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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单位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中止执行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会恢复执行,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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