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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检察院根据刑诉法15条做出的法定不起诉决定的,刑事被害人依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有申诉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第第1款规定:“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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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从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申诉请求后,应当对这一案件及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的情况作出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告诉被害人。被害人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后仍然维持原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还是不服,如果该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又据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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