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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
不可以:根据我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临时身份证只能在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不能异地受理。《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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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仅限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具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机关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如果身份证已经到期,需要到原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如果需要补领身份证,则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如果要在异地申请换领或补领身份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如果需要换领身份证,需要提供原身份证;如果需要补领身份证,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2. 异地受理点受理身份证换领或补领申请后,会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户籍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会审核并签发制证信息。 3. 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需要在法定时限内制作和核验发放证件。申请人需要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新证件。如果需要换领证件,则需要在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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