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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破裂,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行,如果时间紧迫或对方不愿协助,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发行婚姻关系证明书,证明与婚姻证明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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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撕了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撕了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婚姻登记机关可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均已毁坏,两人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初登记结婚的民政所查询婚姻档案,如果档案显示双方确实是夫妻关系,基层民政所将会出示证明材料,当事人持证明材料再到县区民政局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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