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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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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机构的不规范操作 当出现房产纠纷的时候,一般是跟我们选择的房产公司有很直接的关系,而且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也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 三、逃避居间义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原因有: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3、违反诚信原则; 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5、违约责任问题; 6、管辖约定; 7、签名盖章。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对于承租房屋是不允许出售的。必须先取得房子的产权,然后经过其他同住人同意才能出售。 2、所以,如果对方私自出售侵犯了其他同住人的权利,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其买卖行为无效的。 3、如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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