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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得到女儿抚养权,那个是作为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的法定权利。你可以和女方先自行协议更改女儿抚养权,如果达不成协议,你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夫妻双方离婚只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并不会因此丧失各自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因此仍需要对亲生子女承担抚养的义务,对此我国《民法典》做了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许可。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五、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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