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意见】可以。【法律依据】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离婚证丢失,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您丢失了离婚证或者其损毁了,您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将为您补发离婚证。
结婚证丢失,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开具婚姻证明是正确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离婚后的再婚登记手续与一般的结婚登记手续类似,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准备材料、申请登记、审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登记结婚。 一、准备材料 如果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是离婚后再婚,除了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二、申请登记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上述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宣读声明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离婚证但没有户口本,则无法办理结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