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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走私涉嫌走私普通商品和商品。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第三次走私被调查处罚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走私货物、货物处罚。走私货物、货物逃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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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具体处罚是: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多次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具体处罚是: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有以下情况之一,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1)走私、销售、运输、鸦片公斤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4)暴力抵制检查、拘留、逮捕、情况严重的;(5)参加组织的国际毒品销售活动。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足1公斤、海洛因或甲苯丙胺10克以上不足50克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不足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胺不足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罚款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公司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各项规定处罚。利用,唆使未成年人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销售毒品,从重处罚。多次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毒品数量。《刑法》第3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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