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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并可处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相关的因在高速公路的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条款,可作为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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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相关的因在高速公路的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条款,可作为其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在高速公路上面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因驾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致,而与高速公路公司无任何责任的。
乱超车和城市道路逆向行驶都会扣3分和罚款200元,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是要直接扣12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一)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二)逆向行驶的。
不知道你朋友是在哪里的高速公路上超速的。你可以看看湖北高速公路超速处罚办法。 湖北省高速公路超速处罚2007年起执行新标准 罚款比以前降低100元两次超速50%以上将吊销驾驶证 今日起,在湖北省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将不再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省交警总队高管支队昨日透露,我省将于9月起对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实施新的处罚标准。 据介绍,这次处罚标准调整后,对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吊销驾驶员,将酌情考虑,超速达到很严重时,交管部门将吊销其驾驶证。同时,在不同限速标准的路面,处罚标准不同,但罚款一律比以前降低100元,由以前的2000元降低为1900元。此外高管支队还透露,50%以下速超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变。 据悉,以下情况将以下违法行为,将罚款1900元、记6分,具体分为,在限速80KM/小时的路段,时速在136-150KM之间者;在限速100KM/小时的路段,时速在151-170KM之间者;在限速110KM/小时的路段,时速在166-180KM之间者。 其次,以下违法行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分别是,在限速80KM/小时的路段,时速达151KM以上者;在限速100KM/小时的路段,时速达171KM以上者;在限速110KM/小时的路段,时速达181KM以上者。 有两次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者,也将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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