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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户口不肯迁走可以强制迁出。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
丈夫的前妻不迁走户口的情况下,可通过如下方式让她迁走:一般可先由户主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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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不肯迁移户口,男方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让其迁走,如果妻子还是不迁走,派出所可以单独将其立户,并在户籍底簿中注明即可。迁户口步骤: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关于户口事宜各地政策不同,建议户籍管理部门。
怎么强行迁出前妻户口: 1、前妻如果不同意自己迁出,可以通过派出所户籍管理的进行代管,就是把她的户口先暂时落在户籍当地的派出所,迁出你的户口本,作为代管户。 2、如果离婚手续办好了,可以直接起诉,经裁判后,依据生效裁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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