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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服务,建议您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协商不了,您可以通过提起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费用,如需法律帮助建议您...
建议可以考虑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若证据充足的,可以考虑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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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无论是那种性质的单位,只要是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企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按照基本的处理渠道处理: 1、你到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2、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根据劳动仲裁的裁决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该企业败诉,15内未进行上诉)特别提醒:投诉须提供你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卡、考勤卡等。也就是能够证明你身份的证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单位拖欠工资不发,那么员工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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