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它的法律规定,详见物权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二十四到一百三十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相关规定,就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的回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2017年10月18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具体是指什么,回答如下:发包方与承包方: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属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土地,由村民小组发包。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不能履行发包职责的,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承包方或签订合同使用土地方为承包方。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发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8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