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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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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据你所述所述情形,你们当地的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是存在违法情形的。建议你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并依此来主张更加合理的补偿金额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5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6〕4号)的相关规定,补偿标准如下表:水田:48800元亩;旱地:47500元亩;园地:47500元亩;林地:47500元亩;坑塘水面:49700元亩;沟渠:47500元亩;农村道路:47500元亩;设施农用地:47500元亩;农村宅基地:48800元亩;殡葬用地:47500元亩;其他草地:19520元亩。
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3、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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