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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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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施工现场硬质围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二)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告示牌的;(三)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除施工,或者违反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违章施工作业的;(四)未在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或者拆除施工未进行洒水降尘的;(五)拆除施工未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随意抛洒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的;(六)未对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固化的;(七)未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带泥上路的;(八)恶劣气候或者重污染天气期间未按规定要求暂停施工作业的;(九)爆破作业结束后未经验收即进入机械拆除或者人工拆除作业的。
《民法典》第74条释【集体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关联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款《土地管理法》第2、8-16、6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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