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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收财产由哪个司法部门执行?

2021-11-30
没收财产是指对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依法无偿收归国有的处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或独立使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如有必要,可与公安机关联合执行。为了防止罪犯或者其他人在执行前转移财产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的措施。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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