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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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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长期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暂停审理:(一)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的;(二)被告逃跑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暂停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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