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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对方好好沟通,了解对方的心理,如你所述,对方可能存在心理或人格障碍。这么多年都过来了,也要珍惜婚姻。曾经有个案件,一个矮个子娶了个高老...
1、完全可以不接受。 2、如果感情破裂,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3、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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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丈夫打妻子一般来说是缘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 首先,受虐的妻子应认识到自己与丈夫具有同等的人格与尊严,要为保护自己的人身不受伤害,维护自己做人的基本权利而斗争。要认真对待丈夫的第一次暴力。这往往是他在家庭中实施强权统治的一种尝试。如果他遇到强烈的反抗,他就有可能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对策:一是感到妻子不可辱,从此有所收敛,不敢轻易动手;二是恼羞成怒,用更加严重的暴力来制服妻子。这样一来,也更充分暴露出他的真实面貌,使受虐的妻子更容易下决心采取果断的行动。如果妻子对待第一次暴力表现出容忍、迁就的态度,丈夫要控制妻子的目的得逞,丈夫就会从拳头中获得好处,顺理成章地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因此,受虐的妻子要对丈夫明确表示对他打人这种行为的态度,让他认识到你不会逆来顺受,否则他将会更加肆无忌惮。 其次,在遭受丈夫暴力后,最好在48小时之内及时到住地的派出所,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部门做鉴定,为今后找有关部门处理此事留下证据。 最后,受虐妇女应学会自我保护,如在面对极其残暴的施虐者时,有可能出现被杀或被严重伤害的情况,要尽快离开家庭,到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以免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如各级妇联、工会以及社会开办的各种公益性的法律救援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来调解此事。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具有周期性的特征,严重危害当事人身心健康。当第一次遭遇暴力的时候,就一定要报警寻求保护。遭受暴力行为后,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如报警记录,居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受伤的照片,治疗的病历、发票,悔过书、,证言等,以达到震慑教训施暴人,预防暴力再次发生的作用。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其实既然他不好意思去要,你坚持让他去只会让他很为难,毕竟曾经做过朋友,他不想把事情做得很绝,所以我建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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