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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三、迁入登记(一)登记对象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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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夫妻投靠:1、需要你们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2、户籍不在本地一方的人需要在本地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到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并盖章3、户籍在本地一方写一份书面申请,派出所一般有模板,也可以网上找找下载一份。4、带齐材料去本地派出所办理准入证明,然后拿着准入证明去外地迁户口。
南安市办理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的证件及办理程序 一,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二,办理程序: (1)户口在泉州市外的,持上述材料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申领《准迁证》,并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在泉州市内的,凭上述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其中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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