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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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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经甲﹑乙双方协商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工作的; 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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