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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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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目前市场上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的公司,两种企业都是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取短期资金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 一般公司常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间接融资的速度快,过程简单;但门槛高,成本高。 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PE)进行直接融资。直接融资,过程复杂,专业性强。 小额资金,最好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 但是,大额资金,最好通过VC、PE解决。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期或者由于缺乏资金陷入经营困难的时期,高质量VC、PE的合理引入,除了给公司注入急需的资金外,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水平都有巨大的作用。
新公司法出资方式有哪些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这里,特别提出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令人关注,留下很多出资方式的空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根据股东会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心)达成出资转让协议: 1、***(转让方)愿意将北京市***有限公司(中心)的X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愿意接收***(转让方)在北京市***有限公司(中心)的X万元货币出资; 3、于年月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额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转让方:(亲笔签字)受让方:(亲笔签字)现在新公司对出资形式这一块有所更改。出资形式之前只可以是货币的形式出资,现在不不但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的形式或者是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并且国家规定公司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必须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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