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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对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
1.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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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2、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被申请人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未在期间进行答辩的,也可以在仲裁开庭时口头答辩。 3、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很高兴帮助你。对行政拘留不服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如下:对于不服行政决定的情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 起60日肉提出。《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 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 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行政复议法》 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是指除 《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期限。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 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涛期限仍为3个月。 (3)《行政复}义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 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也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指不是由个人故意造成,凭主观努力也难以克服 的事实,如生病、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离开固定住所等。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待 这些障碍消除之后,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应补足60日;超过60日的,超过的日数是上述障碍 存在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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