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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保候审看案情定,符合条件就可以,与是否是外地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等待审查能否出国是肯定的。首先,等待审查是符合条件的嫌疑犯,被告人采取非监禁性的强制措施。非监禁性说明等待审判的人与被逮捕、被拘留的人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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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执行机关的批准去外地是不可以的。
被的人如果需要离开经常居住地到外地,需要取得取保候审决定机关的批准,否则就不能离开居住的县、市,如果执意离开,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收入看守所关押。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目的就在于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一定的人身自由,所以被取保候审的人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权取消取保候审: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的;传讯时未及时到案的;未按照规定将等出入境证件、件交办案机关保存的。由于取保候审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取消取保候审对嫌疑人将非常不利,此前缴纳的将被没收。在这里提醒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切记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可再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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