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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在受到噪音扰民的问题需要维权时,要点在于取证。对于持续性强、干扰大的噪音源,居民可以向公安、环保或者城管部门投诉,并进行相关取证,以便用于协商解决不成后诉讼时之用。 2、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罚款。
邻居吵架扰民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首先,积极与楼上交涉,秉承远亲不如近邻的原则,友好协商,要求其尽量降低施工过程之中的噪音对周围邻居的影响。如果没有效果,又实在无法忍受,那么可以考虑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昼间的施工噪音排放进行交涉,如果超过相关国家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环保会责令其整改2、如果对方在夜间的22点至次日5点仍然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8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当然,既然是邻居,就应当尽量协商,不得已不要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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