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在看守所先期羁押的时间是不折抵刑期或者考验期的。死刑缓期、无期徒刑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
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即可判处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是的。缓刑和羁押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按照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个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也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的缓刑考验期。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考察规定,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在这种情况下,先行羁押的时间一日折抵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能。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怀孕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一时并未被人发觉,待胎儿出生或者流产之后,才受到羁押审判的,不应当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可以,羁押与缓刑没有必然联系。羁押不是刑事处罚,不存在缓刑的问题。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即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5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