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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故意杀人的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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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以下这些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传授犯罪方法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5条之规定,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该法条并没有规定可以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因此,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是不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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