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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二女户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下面以陕西省为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
二女户必须是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对象。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年满60岁后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待遇,每年720元;其子女06岁内到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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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本村且享受村民待遇、履行村民义务的人员〔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一、二级)士官、正在服刑的人员〕。因此,该投诉村民两个闺女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享受拆迁安置。按照2011年11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限定,予以多1人份的安置(独产娃儿家庭按最新一代认定)。但双女户在拆迁时予以优惠无相关法律依据。此外,拆迁安置赔偿方案是在郑州行政区管委会统一主管下制定,并非某个人制定出来的。
1、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2、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4、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七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二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八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三条
二女户必须是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对象。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年满60岁后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待遇,每年720元;其子女06岁内到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可办理爱心保险,上高中后可享受阳光助学待遇;全家可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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