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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需要募集的股份由认股人认购并足额缴纳,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公司成立大会。公司成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因为公司还没有正式成立,所以认股人不应该称之为股东,但实际上这是一已经出资的将作为股东参加的会议。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大会前15天通知所有认股人会议日期或者公告,这是从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为认股人做好准备时间确定的。召开成立大会的重要条件是,代表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的认股人应当出席,不符合此条件的,不得举行。
1、创建人的基本情况。 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 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 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 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 8、违约责任条款。 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1 0、公司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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